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兴坪乡。
解放后,1949年11月—1950年2月,仍称兴坪乡。
1950年2月,将大源乡以及杨堤、天顺各一部分并人兴坪称第二区。
1956年1月—1957年,改称兴坪区。
1957年12月后,分为兴坪、江村、画山、桥头铺4个乡。
1958年8月,建立兴坪人民公社。
1961年,分为兴坪、江村、画山桥头铺4个人民公社。
1962年7月,撤销公社设兴坪区(画山一部分划归葡萄区)。
1968年10月,复称兴坪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改称兴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