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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资源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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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属长沙郡零陵县地。

汉至隋介于零陵县、始安县及湘源县之间。

唐分属湘源县和临源县(后改全义县)。

五代先后分属湘州县(后改清湘县)和德昌县。

宋分属清湘、兴安等县。

元至正年间(1341-1368)置西延巡检司,治今资源镇,属清湘县。

寻废。

明洪武六年(1373)复置。

清乾隆元年(1736),西延巡检司改为全州西延巡检司,属全州;同年置社水巡检司,治社水,属兴安县。

1935年划全县西延区、兴安县越城区各部分辖域,设资源县,治西延(今资源镇),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1940年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2年直属广西省。

1944年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改属桂林专区。

1952年8月撤销资源县,所属五排区划归兴安县;中峰区、延东区、梅瓜区划归全县。

1954年6月以原资源县并入全县和兴安县的区域复置资源县,治大埠街(今资源镇大埠路),属桂林专区。

1955年4月,原兴安县两金瑶族自治区猴背乡划入。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5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享受自治县待遇。

1998年属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