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属第2区(长青)第9保(设排倒寨)。
1932年属集贤乡。
1941年置第4保,属复兴乡公所。
1951年废保建排廷行政村。
1952年5月完成土地改革,属复兴乡人民政府。
1953年组织互助组。
1955年建初级社,属乌湾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建永和高级社。
1958年改为排廷大队,属宏发镇人民公社。
1961年改属金钟人民公社。
1963年改属宏发人民公社。
1968年改称排廷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
1981年改为排廷大队管理委员会,属金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建排廷村民委员会,属金钟乡人民政府。
1992年属龙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