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设立坳田村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我国实行政社分设;1984年,撤销坳田村生产大队,设立坳田村村民委员会,简称坳田村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平原土家族乡(平原、南坪、高席乡合置平原土家族乡)。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原镇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12号),撤销原坳田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坳田村、台头村。
2013年7月26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74号)批复:同意撤销德江县平原土家族乡建制,设置平原镇。
该村属平原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