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
民国二年(1913年),漏旗屯设保,属太平北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太平北区改名第七区,在漏溪场设漏溪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漏溪镇改漏溪联保,下设5个保,属太平五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撤区,怒溪设为乡。
1950年3月,江口县成立后,仍为怒溪乡,属桃映五区。
1958年10月,怒溪乡改为东方红公社;同年12月,江口县并入铜仁县,撤销东方红公社,设立怒溪管理区,属铜仁县。
1960年,撤销管理区,复设乡。
1961年8月,恢复江口县,怒溪乡改公社,同时设大坪公社,属桃映区。
1983年1月,大坪公社改名地楼公社。
1984年4月,公社改乡。
1987年4月,怒溪乡改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撤区并乡,地楼、怒溪2乡合并为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12年,撤销江口县怒溪土家族苗族乡,设置怒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