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属提溪长官司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漏溪联保。
1950年3月,江口县人民政府成立,属怒溪乡,隶属五区。
1958年10月,全县公社化后,属东方红人民公社,建麻阳溪大队。
1984年4月,麻阳溪大队更名为麻阳溪村,属怒溪乡。
1987年,属怒溪土家族乡。
1991年8月“建并撤”,怒溪乡、地楼乡合并,属怒溪土家族苗族乡。
2005年2月,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田坝溪村、张家坡村、麻阳溪村合并后更名为梵星村。
2013年,大村分小村后为麻阳溪村,属怒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