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隶属提溪长官司。
民国二年(1913年),于太平场设立北区,区下设17个保。
民国二十年(1931年),北区改为第七区,设太平镇,区、镇治所驻太平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第六、七区合并为五区,太平镇撤销,设平南保,隶属官坟坝联保。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撤区、废联保,设立太平乡。
1950年3月,江口县成立后,仍为太平乡,隶属第四区。
1952年5月,设立快场乡。
1958年1月,太平乡并入双江镇;同年12月,江口县并入铜仁县,设立太平管理区。
1960年,撤销管理区,复设乡。
1961年8月,恢复江口县,太平乡改公社。
1984年10月,公社改乡。
1987年4月,太平乡改土家族苗族乡,隶属双江区。
1991年8月,撤区并乡,快场乡并入太平土家族苗族乡。
2013年,撤销太平土家族苗族乡,建立太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