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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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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于今南明镇置楠木洞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

明洪武初置赤溪洞长官司(今南明镇),旋废。

永乐元年(1403)复置。

十一年划入新化府。

宣德九年(1434)改隶黎平府。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废长官司。

清雍正七年(1729)始置清江厅,属镇远府。

乾隆元年(1736)于柳霁设县丞。

1913改清江厅为清江县,属黔东道,于柳霁置柳霁分县。

1914年因与江苏、江西清江县重名,以县境清水江古称剑河,更名今名。

1936年撤销柳霁分县。

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3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镇远专区。

1956年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至今。

1958年台江县并入。

1962年析出复置台江县。

因三板溪电站建设,县城所在地柳川成库区被淹没,2003年2月,台江县革东镇划归剑河县。

2007年,剑河县人民政府从柳川迁至革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