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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南明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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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十二年(1283年),于司头设赤溪浦洞蛮夷长官司,属镇远府。

明永乐五年(1407年),复设赤溪浦洞长官司,隶思州宣慰使司。

明永乐十二年(1414),转隶新化府。

明宣德九年(1434年),与新化府一起并入黎平府。

清乾隆二年(1737年),由黎平府划归清江厅,改为土千总,设吴、杨土千总。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南明乡。

1958年,设南明管理区,属磷溪大公社。

1963年,成立南明公社。

1983年,南明公社改南明镇。

1992年,撤区并乡,大洋乡、地灵乡并入南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