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建立香利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香利大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驻高粱地。
“文化革命”期间更名为高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高峰大队。
1982年12月,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305号《国务院发布关于地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黔发(1980)1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补充规定》两个文件的要求,将其复名为香利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4年,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设乡政府的通知》中的要求,撤销香利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高峰村民委员会,简称高峰村委会。
1961年属六枝市新场区黑塘公社,1962年10月20日属六枝县新场区黑塘公社,1966年2月22日属郎岱县新场区黑塘公社,1970年12月2日属六枝特区新场区黑塘公社,1984年属六枝特区新场区黑塘乡,1991年9月至今属六枝特区新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