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观元年(1107)始置邛水县,属思州。
宣和四年(1122),废为堡。
绍兴二年(1132年)复设邛水县。
元初置定安县,至元二十年(1283)更名邛水县。
明洪武五年(1372)撤县,置团罗、得民、晓隘、陂带、邛水5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
二十年废团罗、得民、晓隘、陂带4长官司,并置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
永乐十一年(1413)划归镇远府。
清雍正十年(1732)设邛水县丞,属镇远县。
1913年置邛水县,属黔东道。
1923年更名灵山县,因与广西灵山重名,1927年因“秋收丰稔,一禾三穗”更今名。
193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镇远专区。
1956年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1958年并入镇远县。
1962年析出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