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五年(1926年),设款场区(八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八区辖款场镇、中和乡、仁美乡、良地乡、中等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撤区设款场联保,领5保,属桐林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撤区和联保建桐林乡,乡公所驻等溪。
1950年,设款场、等溪、良地、兴隆、圭录5村,属桐林乡。
1953年,建等溪、款场2乡,属桐林区。
1957年,联乡建等溪基层委员会。
1958年,撤基层委员会,设等溪、款场管理区,属先锋公社,先锋公社驻新场。
1959年,等溪、款场2管理区属桐林公社。
1961年,等溪、款场2管理区合并建款场公社,属桐林区。
1963年,分设等溪、款场2公社。
1968年,合并成立款场公社。
1970年,恢复等溪、款场2公社。
1984年,公社改乡。
1992年,款场、等溪2乡合并建立新的款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