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得名沿用至今。
1943年,石阡实行新县制,废除之前的的区级组织,设置乡镇保甲。
设立和平乙级乡。
1950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设立三个区18乡镇。
隶属一区。
1950年7月,改置3区为6区1镇。
隶属二区。
1953年,设立花桥区和平乡。
1958年,和平乡改称和平公社;雷首山村改称雷首山大队。
1984年,和平公社更名坪地场乡;雷首山大队改称雷首山村。
期间隶属和平乡(公社),1984年至1991年,隶属坪地场乡花桥区坪地场乡(公社)1992年“撤并建”,由花桥区的汪河乡、枣园乡、坪地场乡合并,设置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
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
2003年全县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雷首山村并入和平村。
2010年,经石阡县人民政府石府复[2010]77号批准,全乡再次对行政村进行调整,恢复雷首山村。
2010年至今隶属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