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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石莲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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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乡位于湄潭县南部,乌江北岸,距县城约63公里。东与余庆隔江 石莲乡

相望,南与-接壤,西靠茅坪,北临抄乐。地势狭长,东西相距约15公里,总面积为205多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200多公顷,系湄潭县面积最大的乡镇。全乡辖6个行政村,66个村民组,2.82万人。
该乡其下有九坝、新华、黄连、解乐几个集市,每逢赶场天、人流络绎不绝。

自然资源

石莲集镇坐落在方圆两公里的一片莲花形石山上,石莲河清澈透底,环绕集镇缓缓注入乌江,岸边拔地而起的白岩与湄潭老八景之一的“石莲双阁”隔岸相映,堪称风景一绝。乌江岸边的刀刃岩绵延数公里,恰似一幅长长的画廊,崖中央悬挂一条长长的马尾水,直注崖底小河。
该乡矿产资源丰富,沸石、汞、重晶石、高岭土等矿储量极大,特别的正在开采的沸石矿,世界稀有,储量大,探明储量可开采50年。
该乡土地肥沃,物产丰饶。石莲地处观山坪、望乡台与乌江之间,整个地势呈阶梯状,最高海拔1108米,最低海拔460米,适应各类作物的生长。

交通状况

该乡地处瓮、余、湄三县交界处,黄瓮公路横贯南北,乡村公路星罗棋布,构皮滩电站建成后,库区水位离黄瓮公路两公里,航运码头已于2011年1月1日在沿江村细沙动工,真可谓水陆交错,四通八达。

经济发展

该乡主产水稻、玉米、小麦、红薯、洋芋等粮食作物。盛产烤烟、油菜、花生、茶叶、辣椒、魔芋、甘蔗、橙柚、柑橘、猕猴桃、梨、李、柿、板栗、药材等经济作物,特别是优质苦丁茶,已形成规模,将是新型产业发展的后起之秀。农村经济持续发展,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10527万元,财政收入10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35元,其中烤烟生产完成500余万斤,二三产业比重逐步加大,推进了乡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石莲乡到处是绿色,充满着希望。这里曾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抢渡乌江,一把“七星刀”革命故事发生在这里。建国后,广大人民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艰苦奋斗、辛勤耕耘,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胜利,正沿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奋勇前进!

事业机构

(一)农业服务中心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土保持、畜牧业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协助做好基本农田和农业环境保护。
搞好农技、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及农业技术及信息系列化服务;搞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完成县上实施的重大科技推广任务,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指导村社农技推广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受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行政区内水资源、水工作。负责农用机具及设施的使用、管理、生产、维修、改造、供应,推广新机具、新技术。
负责实施各项畜禽防疫规范、措施;推广畜禽良种、优质饲料、饲草、饲养管理等科学技术;完成县上实施的重大科技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培训;围绕畜牧业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及技术服务;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畜牧业调查统计工作。
(二)农村建设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负责镇容村貌、集镇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及集镇、中心村、农民示范新村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负责建筑、建材行业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和辖区内土地使用、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解土地、房产权属纠纷。做好本辖区村镇建设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协助党委、政府发展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文化经济,协助文体广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市场;协助文物保护部门搞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转播各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组织、培训村社业余线路维护人员和业余通讯员。做好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站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
配合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技宣传;协助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负责搞好孕情、环情普查。开展安环、取环、人流手术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编报本乡镇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切实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管理和效果监测。负责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参与乡镇人口学校的教学工作。

优惠政策

第一条,到石莲乡投资开发下列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1、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2、开发高科技技术转让、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出口创汇产品项目。 第二条,对投资开发“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利用及环境保护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其他地方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三条,投资兴办通讯、电力、供水、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的,2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50%,缴纳的营业税3年内每年由财政返还30%。
第四条,承包、租赁、兼并亏损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抵补亏损,承包、租赁、兼并停产企业,可按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在县城新区购房、建房从事经营活动得单位和个人,单位投资300万元以上,个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交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六条,凡在石莲乡置业经商,愿意落户的,免费办理其本人及家属子女城镇常住户口,其子女入学、入托、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待遇。
第七条,购买“四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第八条,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的,价格可以优惠10-30%,其中属于停产企业的,3年内由财政部门将所收地方税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安置被收购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含50%)的,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所交纳的地方税部分由财政纳入预算,用于支持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