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为长坪乡第九保,下辖地有坡、坪阳坳、詹家溪、坪茶等4个甲。
1950年10月,建立新政权,废第九保建立第九行政村,隶属长坪乡公所。
1953年9月,第九行政村撤销。
1956年9月,由地有坡、坪阳坳、詹家溪。
坪茶和原第八行政村的凤形、唐家等初级社组建坪茶高级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坝黄乡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撤销坪茶高级社管理委员会,建立坪茶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隶属坝黄人民公社坪茶管理区。
1961年5月,高坝大队的新屋、老屋、油房、广场坡、岩院坝等队划入,8月,隶属坝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7年7月,撤销坪茶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坪茶大队革命委员会,隶属坝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1月,撤销坪茶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坪茶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隶属不变。
1984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坪茶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坪茶村民委员会,隶属坝黄乡人民政府。
1992年7月,撤并建后,接受坝黄镇人政府指导。
现隶属坝黄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