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为客寨乡第六保,下辖坳边、龚家、何家、对门河、庙沟、自边湾、岩湾、漆树坪、新龙寨、喻家、姚家等11个甲。
1950年9月,废第六保建立第六行政村,隶属客寨乡公所。
1954年4月,第六行政村撤销。
1957年2月,由漆树坪、新龙寨、喻家、姚家、坳边等初级社建立矮龙高级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孟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隶属和平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撤销矮龙、和平(两岔溪部分)高级级社管理委员会,建立矮龙两岔溪生产大管理委员会,隶属坝黄人民公社孟溪管理区。
1961年8月,隶属孟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7年7月,撤销矮龙两岔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矮龙两岔溪大队革命委员会,隶属孟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9年3月,隶属和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1月,撤销矮龙两岔溪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矮龙两岔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隶属不变。
1981年4月,隶属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矮龙两岔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矮龙、两岔溪村民委员会,隶属和平乡人民政府。
1985年1月,隶属矮龙乡,1987年8月,隶属矮龙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1992年7月,接受和平土家族個族乡人民政府指导。
2007年3月,矮龙村与两岔溪村合并建立矮龙村。
隶属和平土家族侗族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