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隶属于四区,驻地高桥。
1955年改各区数序称谓,冠以区驻地地名,四区称高桥区。
1958年龙爪村建新民大队。
同年8月,高桥区撤销两河乡并入周市、高桥两乡,1963年公社化后,龙爪村隶属于高桥公社。
1984年调整体制,并区设乡镇,高桥公社改为高桥乡,隶属于高桥区。
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由周市乡、两河乡、斋郎乡合并建立高桥镇。
2003年根据省、市要求,实施撤区合村并组,由龙爪村、送郎村合并为龙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