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隶属贵筑县东下里,民国二十年(1931年),隶属贵阳县第二区谷溪乡;民国三十年(1941年);隶属贵筑县羊昌乡谷溪保;1952年,隶属贵筑县第九区谷溪乡;1957年11月划属贵阳市;1958年2月,贵阳市成立花溪、乌当两郊区,隶属贵阳市乌当区谷溪乡,同年底,人民公社化,属红专人民公社;1959年,属羊昌公社谷溪管理区;1961年后,为新场人民公社尖坡生产大队;1983年,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改置为尖坡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