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洪村村民委员会,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后属德溪里,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属南区,民国十七年(1928)后属土坪区(五区)。
1958年建公社时命名新洪人民公社。
1984年隶属土坪区,改称为村。
1992年7月,将原土坪区的土坪镇、新乐、新洪、石志、安家、林溪、联盟、牛都合并组建土坪镇,新洪村隶属土坪镇。
2003年小村合成大村时,由原猛溪村、高坪村、新合村、庄台村四个小村合并,根据原新洪管理区的名称组成现新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