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二十九年前(1601),乐山后箐属播州长官司辖境。
万历二十九年后,隶属西乡西隅里,金竹隶属沙溪里。
宣统3年(1911),隶属西一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隶属第十区(乐民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初,隶属第六区(鸭溪场)。
民国三十八年(1949),隶属西区。
1949年,隶属六区。
1951年3月乐山乡隶属十四区(西来寺)。
1958年10月,乐山乡、新土乡、金竹乡分别调整为鸭溪人民公社所辖的3个管理区。
1961年9月,乐山、新土、金竹三个管理区合并成立乐山人民公社。
1984年5月,乐山公社、新土公社、金竹公社分别建立乡政府,改称为乐山乡、新土乡、金竹乡。
2003年12月10日,原民丰村、后箐村合并为后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