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二十九年前,乐山属播州长官所辖。
明万历二十九年后,乐山隶属西乡西隅里,金竹隶属沙溪里。
宣统3年(1911),乐山隶属西一区(原西隅里)。
民国二十一年(1932),乐山乡隶属第十区(乐民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初,乐山隶属第六区(鸭溪场)。
民国三十八年(1949),乐山乡隶属西区。
1949年,乐山乡隶属六区。
1951年3月乐山乡隶属十四区(西来寺)。
1958年10月,乐山乡、新土乡、金竹乡分别调整为鸭溪人民公社所辖的3个管理区。
1961年9月,乐山、新土、金竹三个管理区合并成立乐山人民公社。
1984年5月,乐山公社、新土公社、金竹公社分别建立乡政府,改称为乐山乡、新土乡、金竹乡。
2003年12月10日,原民丰村、后箐村合并为后箐村。
2003年由新庄,新土两个村合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