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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松林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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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为鄨国辖地。

秦、汉、蜀汉、晋、南北朝,属鄨县。

隋代,属牂牁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属建安县。

唐乾元元年(660年),属带水县。

宋、元两代,地属土司、土官辖境。

明洪武五年(1372年),属播州长官司。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至清代,隶遵义县西乡西隅里六甲、西乡沙溪里七甲、北乡北隅里一甲和九甲。

中华民国时期,先后隶遵义县北一区(九龙山,即:金鼎山下踏脚寺)、北一下区(黄钟山)、第十三下区(毛石场龙虎山)、第八区(毛石场龙虎山)、大桥(今汇川区高坪镇大桥村)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松林乡(万寿宫,即:今松林镇政府所在地),时隶遵义县第十三下区。

1949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西进支队二大队干部黄汝良,受中共遵义县委指派,率领解放军小分队抵达松林场,接管民国政府松林乡公所。

始建松林乡人民政权——松林乡人民乡公所,隶遵义县第六区(鸭溪)。

1950年1月,遵义县第八区(李梓)由混子场虎头峰迁到松林场,松林乡改隶第八区(松林)。

同年12月8日,人民乡公所改称乡人民政府。

1953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松林乡析为松林、中南、黄钟、莲池乡。

1954年12月,遵义县第十四区(八里)下辖丁台乡划入第八区。

1956年8月,撤中南乡并入松林乡。

1958年9月,以乡建人民公社。

同年10月16日,以人民公社改建为管理区。

1961年8月16日,以管理区复建人民公社。

松林、莲池管理区合并建立松林人民公社。

1963年3月,松林人民公社按合并前规模分建为松林、莲池人民公社。

1965年11月,撤新庄公社并入庙林公社,并将庙林公社由枫香区划入松林区。

1980年12月,复设新庄公社。

1984年5月,机构改革,人民公社改建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建为村民组。

同年7月17日,松林乡改建为松林镇。

1992年10月,“建镇并乡撤区”,以原松林区所辖松林镇、丁台、庙林、新庄乡合并置松林镇。

2016年4月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府呈〔2015〕31号)作出批复,同意将原遵义县的松林镇划归遵义市汇川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