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明时期属播州辖地。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改土归流,废播州宣慰司,分播地置遵义、平越两军民府,遵义军民府仍隶四川省布政司。
隶大明四川省遵义军民府遵义县南(乡)平水里第七甲(铁厂)。
雍正六年(1728),遵义县随府改隶贵州省。
光绪三十四年(1908)推行城乡自治,宣统三年九月十四日(1911年11月9日),全县实行地方自治,废里设区,遵义军政分府成立,即为遵义府、遵义县,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10月10日,隶属中华民国。
今隶属贵州省遵义县南四下区平水里张王保,辖四甲。
民国二十一年(1932),隶遵义县第九区平水里张王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今隶属贵州省遵义县第五区平水里张王联保。
民国三十年(1941),隶属贵州省遵义县团溪区张王乡。
949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遵义,25日,遵义县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10月,遵义县调整县辖行政区划,废除旧建置,隶属遵义县第四区(区署驻团溪场)张王乡(乡公所驻永兴寺)。
1950年6月,1951年2月,隶属二十二区(区公署驻西坪场)。
1956年6月后,全县县乡政权组织统称人民委员会。
撤消二十二区(西坪区),隶属三星乡。
1958年10月,撤销区公所,人民公社改建管理区或大队,隶属张王管理区。
1959年4月,基层人民公社裁去“基层”二字改为人民公社;1980年12月,隶属三星公社。
1984年,改建为三星乡院子村。
1992年9月,隶属三星片区。
2003年7月,遵义县撤片区办事处,改建为铁厂镇院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