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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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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前,属播州长官司辖地。

次年改土归流置遵义县,属乐安里第六、第九、第十甲地。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东三区第六、第九第十甲。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遵义县第五区。

1950年,茅坡、骊龙2乡合并为遵义县第十八区。

1955年9月,改为茅坡区。

1992年10月,撤区并乡新建永乐镇。

2013年7月,永乐镇划新蒲新区托管。

2016年4月5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府呈〔2015〕31号)作出批复,同意将原遵义县的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喇叭镇和遵义市汇川区的北京路街道划归遵义市红花岗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