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属崖州。
民国初期至1950年前,佛罗村有一南北走向的崖感两县界线。
县界线向上通田野、嫔榔园、白井村,向下经过昌厚村到海岸,成一直线。
县界东部村庄均属崖县五区管辖,县界西部村庄均属昌感县管辖。
1950年后,取消村中的县界线,佛罗村统为昌感县管辖。
1958年10月,该镇现所辖地区划归乐东县管辖。
当时该地区少部分属洪流公社管辖,大部分属尖峰公社管辖。
1959年下半年,从尖峰公社划出成立佛罗公社。
1983年,改为佛罗区公所。
1987年,改为佛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