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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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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陵水境域为象郡外徼。

汉代,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平南越之后在海南岛上设珠崖、儋耳两郡,领十六县,陵水境域属珠崖郡山南县。

初元三年(前46年),罢珠崖郡,以珠崖、颜卢之名并为珠卢县,隶属合浦郡。

东汉建初元年(76年),废珠卢县置珠崖郡,仍属合浦。

隋代,大业六年(610年),设陵水县,隶属临振郡。

唐代,武德五年(622年),海南置崖、儋、振三州,陵水隶属振州。

龙朔二年(662年),海南增置万安州,改属万安州。

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海南属南汉,陵水仍属万安州。

宋代,北宋熙宁元年(1073年),陵水县降为镇并入万安县。

元丰三年(1080年),复置陵水县,隶属万安军。

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撤销万安军,隶琼州。

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置万安军,还属万安军。

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为琼州路安抚司,陵水县隶属湖广中书行省琼州路安抚司辖地。

至元初,县治所从陵水峒博吉李村迁至南山头(今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城东头村)。

皇庆元年(1312年),县治所迁再次迁至龙头村海边,后迁至港门。

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隶属广西中书行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万安军。

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改万安军为万州,陵水县隶属万州。

洪武三年(1370年),琼州升为琼州府,隶万州,属琼州府辖地。

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4月,升崖州为直隶州,降万州为万县,不管辖县,陵水县隶属崖州直隶州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陵水县隶琼崖绥靖处。

民国二年(1913年),隶琼崖镇守府。

民国三年(1914年),属琼崖道。

民国十年(1921年)始,先后隶属琼崖善后处、琼崖特别行政区、琼崖绥靖委员公署、广东第九行政督察委员公署、海南特别行政区。

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创建琼崖第一个苏维埃政权“陵水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陵水县民主政府成立,隶属琼崖临时民主政府东区行政公署;同年10月,隶属琼崖临时民主政府边海行政公署;12月,又归琼崖临时民主政府东区专员公署。

1949年7月,改为陵水县人民政府。

1950年4月,陵水县全境宣告解放,隶属海南军政委员会管辖。

1951年4月,陵水县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管辖。

1954年1月起,陵水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1955年7月,陵水县人民政府改称陵水县人民委员会,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1958年12月,陵水、崖县、保亭和万宁县的兴隆农场及附近农村合并为大县,称崖县。

1959年10月,崖县(原属陵水县)管辖的分界岭(牛岭)以北地区(即兴隆、南桥、牛漏等地,含兴隆公社、兴隆华侨农场、南桥公社、南林农场、东和农场)划归万宁县(今为万宁市)。

1961年6月,从崖县分出,恢复陵水县建置,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县政府驻陵城镇。

1962年,陵水县隶属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68年5月,成立陵水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12月,撤销陵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和海南建省筹备组管辖。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