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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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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境域属鲜虞国。

战国时,县境初属中山国,后归赵国。

秦时,属巨鹿郡。

西汉始置安平县,并于县治西南25里处角邱置谷邱县,均属涿郡。

新莽时,安平称广望亭。

东汉初,复安平县原名,并废谷邱县。

建初四年(79年),隶乐成国。

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属安平国,后隶博陵郡,郡治安平城。

统安平、安国、南深泽、饶阳四县。

三国魏时,安平仍属博陵郡。

晋时,于安平置博陵国。

统安平、饶阳、安国、南深泽四县。

北魏、北齐、北周时,安平皆属博陵郡。

郡治仍在安平县城。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郡设州,安平改属定州。

十六年(596年),更属深州。

大业二年(606年),还隶定州。

三年(607年),废州置郡,定州改为博陵郡。

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为高阳郡,安平仍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属深州,州治初为安平,寻徙饶阳。

贞观十七年(643年),废深州,安平还属定州。

先天二年(713年),复属深州。

北宋、金时,安平属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废深州,安平改隶南平州,并为州治,领饶阳。

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废,安平复隶深州。

中统二年(1261年)改隶真定路晋州。

明时,安平县属真定府晋州。

清初,县仍隶晋州。

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属深州。

民国二年(1913年),废州制,县属直隶省范阳道,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安平仍属之。

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隶省改河北省,直领安平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县划归河北省第十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县抗日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

同年9月属冀中区二专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秋,属冀中区八专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属冀中七专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属冀中区九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属华北行政区冀中区九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县划归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4月24日,定县专区撤消,安平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1958年11月5日,安平并入深县。

1961年4月底,复设安平县(含原饶阳辖区),仍属石家庄专区。

1962年1月,饶阳从安平析出,县恢复原建制。

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属衡水专区。

1970年,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