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保定市设立一、二、三、四区。
1953年,保定市设立南市区、北市区。
1958年,南市区、北市区合并为市区。
1959年,撤销市区,原南市区、北市区合并为路东区。
1960年,保定专区并入保定市,路东区与路西区合并为市区。
1961年,复置保定专区,市区分设为新市、永华、裕华、新华四区。
1962年9月,永华区和裕华区北半部再次合并为北市区;兴华区和裕华区南部合并成立南市区。
1987年11月,撤销郊区,韩庄、东金庄两乡划归北市区。
1998年12月,清苑县部分地区划归南市区,南市区部分地区划归北市区。
201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和南市区,设立莲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