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时期,沧州为兖州地,周为幽州地。
春秋时期为燕、齐二国地。
战国时期地属燕、齐、赵三国。
秦时分属巨鹿、济北两郡。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置渤海郡(渤,《汉书》作勃)、浮阳县,郡治浮阳(今沧县东关)。
北魏熙平二年(517),分瀛、冀二州之地,置沧州,治饶安(今盐山县境)。
北周大象二年(580)置长芦县(今沧州市)。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改沧州为棣州,大业二年(606)将棣州复改沧州,大业三年(607)改沧州为渤海郡。
唐武德元年(618)改渤海郡为沧州,武德六年(623年)徙州治胡苏(今东光境),贞观元年(627)移州治于清池。
天宝元年(742),改沧州为景城郡,乾元元年(758)复改为沧州。
北宋时,沧州属河北东路河间府,以清池为治所。
后,沧州为金朝辖地。
元代,沧州属河间路,治清池。
延佑元年(1314),徙州治于长芦(今沧州市驻地)。
元至正十八年(1358),又移州治于清池。
明代,沧州属河间府,洪武二年(136),徙州治于长芦。
清雍正七年(1729),沧州升为直隶州,属直隶省管辖。
雍正九年(1731),沧州降为散州,属天津府。
民国二年(1913),沧州改为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
民国十七年(1928)废道制,沧县属河北省。
1937年9月日军侵占沧县城,建日伪政权。
这时沧县广大农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抗日政权,原沧县运河以西划为冀中行署八专署青沧交县,县人民政府驻钱海庄;运河以东划入山东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接管沧州城。
1947年6月15日,沧城解放,设沧市,辖城关、南关、西关3个区,属渤海行署一分区。
1948年初沧市划归冀中行署八分区管辖。
1949年沧市改为沧镇。
沧镇、沧县同属沧县专区,沧县专区驻沧县。
1953年11月6日,将沧镇划归沧县。
1958年4月28日,撤消沧县专区,并入天津专区。
9月5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沧州市,以原沧县所属沧镇的行政区域为沧州市的行政区域,属天津专区。
12月20日,撤销沧州市,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沧县。
12月22日,撤消天津专区,沧县划归天津市管辖。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沧州专区。
7月9日,设沧州市,属沧州专区。
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沧州市属沧州地区。
1983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沧州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将沧州地区所辖的沧县划归沧州市。
1986年4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沧州地区所辖的青县划归沧州市。
1993年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沧州地区,实行地、市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