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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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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属邢国。

春秋时期归晋国。

战国时期属赵国。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城。

同时还置有朝平县。

两县均属巨鹿郡。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隶广平郡。

武帝政和二年(前91),改属平干国。

五凤二年(前56),国除,为广平郡。

两县仍属之。

哀帝建平三年(前4),广平郡改为广平国,仍辖南和、朝平两县。

后汉朝平并入南和县,仍属广平国。

建武十三年(37),更隶巨鹿郡。

东汉建安十七年(212),改属魏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南和更隶广平郡。

晋初仍隶广平郡,此后南和并入任县。

北魏太和二十年(496),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

孝昌三年(527),析广平郡北部地区增置北广平郡,治辖南和县。

北齐时期北广平郡复省入广平郡,南和县遂还隶广平郡,同时废任县并入南和县。

此时南和城亦名嘉禾城、安澧城。

北周置南和郡,治辖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置南和郡,南和县改属洺州,十六年,更隶邢州,并析南和县复置任县。

大业三年(607),改邢州为襄国郡,仍辖南和县,同年任县复省入南和县。

唐武德元年(618),置和州,治辖南和县。

天宝元年(742),罢邢州为巨鹿郡,辖南和县。

至德二年(757),罢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任属之。

五代南和县仍属邢州。

宋熙宁五年(1072),省任县为镇,复并入南和县。

元祐元年(1086),析南和县置任县。

宣和元年(1119),邢州升为信德府,辖南和县。

金天会七年(1129),信德府改为邢州,仍辖南和县。

元中统三年(1262),升邢州为顺德府,南和仍属之。

元至元二年(1265),省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复置,南和县改名和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改顺德路为顺德府,和阳县复名南和县。

清沿明制。

1913年,南和县改隶冀南道。

1914年,又更大名道。

1928年,废道,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

1941年,属晋冀鲁豫边区。

1945年7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冀南四专区。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

1948年8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南和县划归邯郸专区,12月20日,撤销南和县,并入巨鹿县。

1961年7月9日,析巨鹿县置任县,将原南和县划归任县。

1962年3月27日,复设南和县。

1967年,属邢台地区。

202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和县设立南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