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辖境春秋属燕域,战国属燕涿都。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建涿县,属广阳郡。
西汉高帝六年(前201),置涿郡,涿县属涿郡。
新莽始建国元年(9),涿郡改为垣翰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复为涿郡。
三国魏黄初五年(224)改为范阳国,七年(226)改回范阳郡。
西晋泰始元年(265),范阳郡复为范阳国。
东晋十六国时,涿县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及后燕。
北魏登国初(386),范阳国复改为范阳郡,领七县,治所涿县。
隋开皇三年(583),撤范阳郡,涿县属幽州。
大业三年(607),幽州改称涿郡,涿县属涿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涿县属幽州。
七年(624年),涿县改名范阳县。
天宝元年(742)改隶河北道范阳郡,至德四年(759)复属河北道幽州。
大历四年(769),置涿州,领四县,州治在范阳县。
五代,涿州属幽州藩镇。
后晋天福元年(辽天显十一年、936年),范阳县随涿州隶属辽境。
辽开泰二年(1013),属南京道析津府。
宋宣和四年(1122)隶宋,名涿水郡。
金天会三年(1125),涿州隶金,属中都路。
大定二十九年(1189),涿州领五县,治所范阳。
元太祖十年(1215),涿州升为涿州路,辖七县。
中统四年(1263)降为州,领范阳、奉先二县。
明洪武二年(1369),撤范阳县并入涿州,属北平府。
永乐元年(1403),隶属京师顺天府。
清雍正五年(1727),所领房山县直隶顺天府西路厅,自此涿州无属县。
1913年,涿州改称涿县,隶顺天府。
1914年,随顺天府改称属京兆特别行政区。
1928年,涿县改隶河北省。
1937年7月,涿县被日本侵略军侵占后,11月成立日伪涿县公署,初为河北省直辖,旋即改隶保定道。
1940年伪政府设置燕京道,涿县属燕京道。
1944年涿县、固安等七县组成第一特别行政区,直隶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第六督察区于涿县。
人民民主政权1938年置涿县平汉铁路西部地区与涞水连壤地区组成涞涿县,1941年涞涿县与房良县合并称房涞涿县,1944年房涞涿县撤销,涿县西部地区与涞水平原地区组成涿县,1947年再名涞涿县。
在涿县平汉铁路路东地区,人民民主政权1941年12月置涿县与新城、固安、容城连境区组成第一联合县,1943年涿县与新城组成第二联合县(后名新涿县),1945年再组成涿良宛县,1946年2月新涿县、涿良宛县合并称涿县,1947年10月再改称涿良宛县。
1949年8月,路东涿良宛县与路西涞涿县合并,恢复涿县建制,隶河北省保定专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涿县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1986年9月,撤涿县设立涿州市,仍属保定地区。
1994年12月,原保定地、市合并为保定市,涿州隶属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