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叶后,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拜泉县管辖。
清宣统二年(1910),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第十二区。
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
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
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
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