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属濊貊之地。
西汉、魏晋及南北朝前期属北夫余之地。
隋唐时期为靺鞨里水部之地。
辽金时期属上京会宁府东北境。
金贞佑三年(1215)有副都统设置,天泰七年(1221)有“夺与古阿谋克”管理,明代永乐四年设亦玛刺(山)卫(即驿马山),清代中兴镇(巴彦镇)已具规模,清咸丰九年(1859)设中兴镇(今巴彦镇),同治元年(1862)巴彦苏苏地方设呼兰厅理事同知衙门,是黑龙江区域第一个设民官的地方,为巴彦建治之始。
光绪三十年(1905)改设巴彦州。
1913年改为巴彦县,属黑龙江省绥兰道,1932年隶属伪黑龙江公署,1934年改属伪滨江省,1945年8月解放,11月5日成立巴彦县,属滨江省直辖。
1946年1月属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1954年归属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属绥化专员公署,1960年4月属哈尔滨市,1965年6月属新松花江专署,1996年11月随松花江地区专署并入哈尔滨市管辖,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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