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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北安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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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二年(1910),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决定,于龙门镇(又称“老龙门”)设龙门招垦局,始放毛荒。

隶属海伦府管辖。

1912年5月29日,临时省议会议决,将龙门招垦局改为龙门设治局,由黑龙江省直辖。

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

1917年1月1日,依据省长公署令,将龙门设治局改升龙门县,为二等县。

同年5月16日正式批准,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以其地原系龙门镇,改为龙镇县。

后将县署迁至新龙门(今龙镇),由县名而取镇名,称“龙镇”。

1929年2月,撤销绥兰道,改由省直辖。

东北沦陷后,隶属黑龙江省。

1932年12月,龙镇县公署迁至北安镇。

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

1939年1月1日,将龙镇县改为北安县。

同年12月,改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省政府驻北安县。

1956年3月6日,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县,同时将北安县划归新设之绥化专区管辖。

1958年8月,改隶嫩江专区。

同年9月,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0年1月7日,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由黑河专区管辖。

1963年6月29日,撤销北安市,恢复北安县和德都县。

北安县仍隶于黑河专区。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并同时恢复通北县。

批文到省又有变化,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北安县正式改为北安市,同时将通北县撤销并入北安市。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