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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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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是牡丹江形成市区最早的地方。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东铁路牡丹江站竣工营业,车站周围逐渐形成了部分街道。

1935年,称“旧市街”。

1937年设置牡丹江市后,相继设立中区、南区和工场区。

1945年始设新安区。

但“新安”与“西安”发音接近,为避免发生混淆,1947年6月将新安区改为东安区。

1952年1月,由原工场区和东安区一部分改设第二区。

1956年9月撤区,原区境改设长安、七星、工场街道办事处。

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东安区。

1960年8月,改称东安人民公社,并将兴隆、东村两个农村公社划入“实行城乡结合”。

1962年1月,将两个农村公社划出,同年5月复设东安区。

1968年更名东风区。

1970年初,从东风区和爱民区各划出一部分区域设立前进人民公社,并将东风区改称胜利人民公社。

同年10月,胜利人民公社改称东风区。

1980年6月,东风区改为东安区。

1997年9月30日,原郊区管辖的东村乡、兴隆镇划入,形成今天的区域范围。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