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称“库布特林”。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萝北设治后称朝阳镇。
1916年划归乌云设治局,隶属第四区管辖。
1927年9月,划归佛山设治局管辖。
1929年2月,佛山“改局为县”,成为佛山县驻地。
1930年6月,在朝阳镇正式修建县署,遂为县城。
东北沦陷后,初为佛山保。
1942年改设佛山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县政府与金矿局合署,驻金矿局所在地的北沟。
1948年设置佛山区,朝阳镇为区政府驻地。
1951年9月,设置佛山村。
同年10月佛山县政府由北沟村迁驻佛山村(今朝阳镇)。
1955年11月,将佛山县改为嘉荫县。
1956年并村划乡,设置朝阳镇。
1958年秋,成立朝阳镇人民公社。
1981年恢复朝阳镇名称,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