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镇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经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请清廷,准予出放东兴之荒后而开发的。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5),正式于此处屯田。
建制后,设镇、佐,境内旗人聚居此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巴彦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
1927年设东兴设治局,东兴镇为设治局驻地。
1933年废设治局,设东兴县。
东兴镇为东兴县所在地。
辖东兴、满天、新民三个区。
1945年解放后,为东兴县民主政府所在地。
1947年东兴、木兰两县合并,东兴为木兰县第二区。
1958年成立东兴人民公社。
1980年10月撤销公社,设立东兴镇,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