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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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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属索离国、秦汉时,为夫余国属境。

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鲜卑和豆莫篓。

隋唐时期,属室韦都督府管辖。

辽金两代,属上京路、东京路,属汉军万户居住地。

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所辖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

明朝,先归属大宁都指挥使司,后属奴儿干都司。

清初,齐齐哈尔地区属盛京内务府管辖,不久归属宁古塔将军。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起,改属黑龙江将军管辖。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卜奎驿站,逐步成为黑龙江西部地区诸驿站的中心,并发展为村落。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廷准奏在卜奎站建齐齐哈尔城,并授索伦总管玛布岱副都统衔,掌管建城事宜。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住齐齐哈尔城。

直至清末,黑龙江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管辖齐齐哈尔。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省城设黑龙江分巡道及其所属的黑水厅,管辖齐齐哈尔。

次年,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黑龙江将军,建黑龙江行省,将黑水厅改为龙江府,齐齐哈尔由省垣巡警局和龙江府管辖。

民国十三年(1924年),成立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管理齐齐哈尔市事宜。

民国十八年(1929年),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主管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及商埠界内市政诸事,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设置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仍为省城。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建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伪满龙江省公署。

此为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成立民主政权齐齐哈尔市政府,隶属嫩江省。

民国三十六(1947年)至1949年,先后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黑龙江省。

1954年,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市迁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始为省辖市。

1958年,齐齐哈尔市划归嫩江专区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嫩江专区撤销,其所辖各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始行市管县体制,齐齐哈尔市复为省辖市。

1961年,恢复嫩江地区专员公署,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各县归其管辖。

1964年,齐齐哈尔市再次改为省辖市。

1967年,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1984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地区。

将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克东、甘南、泰来、富裕、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1992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划归大庆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