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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同江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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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

清宣统元年(1909),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

1913年改为临江县。

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改为同江县。

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

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

1934年12月划归伪三江省管辖。

1945年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1月6日,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

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

1955年改为同江区。

1959年4月24日,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人民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

县址设于同江镇。

归合江专区管辖。

同时,抚远县址迁回抚远镇。

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87年2月24日,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