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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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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德都县。

后属克山县第三区。

1929年,划入德都设治局第二区。

1933年4月,属南区。

1938年3月,属南和村。

1946年3月,设置南和区。

1949年6月,南和区更名为五区。

1956年4月,撤区划乡,设新发乡。

1958年9月,并入青山公社,为新发管理区。

1964年4月,德安、新发管理区合并设置新发公社。

1983年5月,进行政社分开建乡试点,更名为新发乡,隶属德都县。

1996年德都县与原五大连池市合并成立五大连池市后,隶属五大连池市。

2012年7月,新发乡撤乡设镇,更名为新发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