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德都县。
后属克山县第三区。
1929年,划入德都设治局第二区。
1933年4月,属南区。
1938年3月,属南和村。
1946年3月,设置南和区。
1949年6月,南和区更名为五区。
1956年4月,撤区划乡,设新发乡。
1958年9月,并入青山公社,为新发管理区。
1964年4月,德安、新发管理区合并设置新发公社。
1983年5月,进行政社分开建乡试点,更名为新发乡,隶属德都县。
1996年德都县与原五大连池市合并成立五大连池市后,隶属五大连池市。
2012年7月,新发乡撤乡设镇,更名为新发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