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0月,依安设治局成立后,隶属第四区管辖。
1929年10月,划归克山县管辖。
东北沦陷后,1938年3月,为克山县阎发村。
1941年9月,将阎发村划归依安县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设置新发区。
1950年12月,改为第十二区,1955年5月复称新发区。
1956年2月,设置新发乡。
1958年9月,并入宝泉人民公社。
1961年6月,从宝泉公社划出,成立新发公社。
1984年2月,政社分开,改为新发乡。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