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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依安县阳春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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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宝泉镇。

中华民国初年,商民日稠。

因街内东南隅有一眼天然泉,大旱不间竭,称之“宝泉”,1916年改名宝泉镇,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

1923年划归依安设治局,隶属第二区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设宝泉保,1938年6月改为宝泉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设置宝泉区,1950年12月改为第十区。

1955年5月,复称宝泉区。

1956年2月撒区划乡,设置宝泉乡。

1958年9月,与新发乡合并改称宝泉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将北部地区划出,增设新发公社。

1977年5月,将宝泉公社改为阳春公社。

1983年7月,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试点,将阳春公社改为阳春乡。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