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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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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隶属富锦县管辖。

1917年开始垦殖。

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理。

1954年国务院决定接受前苏联政府的援助,在集贤县东部三道岗地区建设大型谷物农场。

1955年开荒建场。

1958年建成友谊公社,实行场社合一。

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决定撤销集贤县,设立友谊县,隶属于合江专区。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合并双鸭山市原集贤县西部地区和原友谊县辖区为集贤县的行政区域。

1964年10月5日,批复合江专属,恢复友谊县建制,县、场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2月7日,恢复友谊县,合并集贤县的原友谊地区为友谊县行政区域。

1973年8月20日,为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批准,撤销友谊县,并入集贤县,行政区域复归集贤县。

1984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友谊县,隶属于合江地区,合并集贤县的原友谊县行政区域为友谊县行政区域;同年12月15日,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友谊县归佳木斯市管辖。

1991年4月1日,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