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以后,开始部分垦殖,隶属富锦县。
东北沦陷后期,设兴隆村。
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设置兴隆区。
1950年改为第九区。
1956年3月,设置兴隆乡。
1958年秋,改称兴隆人民公社,并入(过渡)友谊农场,改称十分场。
1960年4月,友谊农场建县后,设置兴隆乡。
1968年6月,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师部驻地,并为十八团一营营部驻地。
1976年2月,撤销生产建设兵团后,为红兴隆管理局和友谊农场一分场驻地。
1985年8月,批准友谊县设置兴隆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