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周山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周山大队。
1964年周山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板桥河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板桥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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