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属白雀县。
1949年5月白雀县与光山县合并,属光山县第二区斛山区。
1951年属第十区斛山区。
1957年属斛山乡。
1958年8月建斛山生产大队。
1958年11月属新弦人民公社。
1959年撤销新弦人民公社,属斛山人民公社。
1961年属斛山区。
1962年划属砖桥人民公社。
1964年斛山生产大队划分斛山、郑塆两个大队,属砖桥公社。
1975年划属斛山人民公社。
1983年4月斛山生产大队改为斛山村民委员会,属斛山乡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