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期南北分属申国、鄂国。
两汉至南北朝分属宛县、西鄂,隋属南阳县。
清光绪三十年(1904)分属蒲山店、谷家岗、新店西、槐树湾、柏树庙、草庙岗等保。
1936年分属第一区和第五区。
1942年分属石桥镇、掘地坪乡、独山乡、王村乡。
1947年属北南阳县四区。
1949年后分属第八区和第十区。
1955年属石桥区。
1958年属石桥公社。
1961年复石桥区。
1968年并为槐树湾公社。
1974年更名为蒲山公社。
1984年改设蒲山乡。
1985年改置蒲山镇,属南阳县。
1994年属卧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