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各村统称刘河村,仓在王家祠堂。
1912年属东南区。
1921年属第五区。
1927年属第三分区。
1933年属第五分区。
1936年属周村区属第六联保,为刘河保。
1941年属五云乡,为十五保。
1944年成立汜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属第一区。
1945年复汜水县五云乡,仍为刘河保。
1948年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区下设乡,属刘河乡。
1951年属刘河区,归刘河乡。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属荥阳县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建刘河高级社。
1958年属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刘河大队,以大队部驻刘河得名。
1958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1年划庵上等自然村建为大队,归郑州市上街区,另分出窝张、花河,分别建为大队。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复置刘河人民公社,刘河大队(窝张、霍河大队并入)归刘河公社。
1981年刘河大队分置为刘河、霍河、窝张3个大队,其中刘河大队即今范围。
1983年属刘河乡,大队改制刘河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