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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刘河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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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属汜水县王河仓,各村统称刘河村,仓在王家祠堂。

1912年属东南区。

1921年属第五区。

1927年属第三分区。

1933年属第五分区。

1936年属周村区属第六联保,为刘河保。

1941年属五云乡,为十五保。

1944年成立汜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属第一区。

1945年复汜水县五云乡,仍为刘河保。

1948年荥、广、汜三县合并后,属荥阳县崔庙区。

1949年区下设乡,属刘河乡。

1951年属刘河区,归刘河乡。

1952年属第七区。

1954年属荥阳县五区(后称刘河区)。

1956年属刘河中心乡,建刘河高级社。

1958年属刘河乡,9月改设刘河人民公社,建刘河大队,以大队部驻刘河得名。

1958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并入崔庙人民公社。

1960年属恢复的刘河人民公社。

1961年属刘河区刘河公社。

1961年划庵上等自然村建为大队,归郑州市上街区,另分出窝张、花河,分别建为大队。

1963年属刘河人民公社。

1964年撤刘河人民公社,划归崔庙人民公社。

1965年自崔庙人民公社析出,复置刘河人民公社,刘河大队(窝张、霍河大队并入)归刘河公社。

1981年刘河大队分置为刘河、霍河、窝张3个大队,其中刘河大队即今范围。

1983年属刘河乡,大队改制刘河村民委员会。

1996年属刘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