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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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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属应国。

春秋属楚。

战国属韩。

秦分属颍川郡之昆阳县、城父县。

西汉时改城父县为父城县,西部属之,东部仍属昆阳县。

三国时属曹魏。

西晋泰始二年(266)分属襄城郡、南阳郡。

南北朝中期属北魏。

北魏太和元年(477)置高阳县。

太和二十一年(497)置河山县。

隋大业初年(605)废河山县,置犨城县。

唐贞观元年(627)犨城县并入鲁山县,分属鲁山县(后归龙兴县)、汝坟县。

大历五年(770)汝坟县并入叶县。

宋元时龙兴县两兴两废,今境西部先后归龙兴县、宝丰县、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分属宝丰县、叶县。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平顶山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平顶山市的建立,陆续从叶县、宝丰县、襄城县、郏县析出部分乡村划归平顶山市直辖。

1961年设北渡区。

1962年北渡区改为郊区。

1970年、1971年分两次将郏县、襄城、叶县部分大队、宝丰县闹店公社龙门口大队,宝丰县薛庄公社大部划入郊区。

1984年宝丰县曹镇乡划入郊区。

1993年郊区由纯农业区变更为城区,将原郊区的东高皇乡划入卫东区,焦店乡(姚孟村除外)和薛庄乡划入新华区,原卫东区的马庄街道、新华区的南环路街道和姚孟街道、马庄、李乡宦、叶刘、芦铁庄4村划入郊区。

1994年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