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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道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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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隋代属汉阳县。

明清时,设有蔡店巡检司,辖新收堡(今大集场)。

汉阳县共十九乡里,大集境内的黄陵桥属玉山二里管辖;南湖咀、张大渡(今张家渡)、余家垸(今季家堡和俞家垸)、宝家咀、洪山庙、黄沙庙、尉武山、补锅岭、鸭港桥等九个村落属玉山一里管辖。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汉阳县划分十八区,大集建第二区,区治所设大集场。

1934年,汉阳县十八区合并为七个区,大集属第二区管辖。

1939年日军入侵,伪政府将汉阳县划分为七个区,大集属特别区,区治所设大集场。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汉阳县划分为四镇十九乡,大集境内分设大集乡,小集乡,直接隶属于县政府。

1949年汉阳县解放,全县设五区一镇,大集属第二区管辖,区以下沿袭民国时期保甲制度。

1950年全县改设六区一镇,大集联村(含今大集、新华各村)属第六区管辖,机关设在奓山集;小集联村(含今小集、文岭各村)属第六区管辖,机关设在新农集。

1951年上半年,汉阳县设五区一镇,小集十四保属蔡东区,大集十四保属奓山区。

1951年6月至1953年8月,大集、小集一并划入第九区,区机关设在大集方湾。

1953年8月至1954年8月,新华划属第八区,机关设在奓山集;大集、小集划属第一区,区机关设在新农集。

1954年汉阳县设七区一镇,新华、大集、小集一并划入第七区,区机关设在大集方湾。

1956年撤区,第七区改称奓山指导组。

1957年废组,复行区制,奓山指导组改为奓山区,区机关仍设大集方湾。

1958年9月改变区、乡、社组织形式,全县成立十个人民公社,奓山区称“朝阳人民公社”,后改为“奓山人民公社”,区机关始设鹤村刘家祠内,后迁往大集场。

1961年6月改行区、社建制,奓山人民公社改称奓山区,后更名大集区,辖奓山、新华、大集、小集、文岭五个公社,区机关设在大集场。

1975年撤区并社时,大集区改称大集人民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大集镇,辖34个村。

1992年经汉阳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大集场社区,后更名钟陵社区。

2000年6月撤销大集镇,设立大集街道,办事处驻大集场。

2011年成立后官湖社区,大集新社区,南湖社区;2013年成立方兴社区,天鹅湖社区;并将大集新社区更名为莲溪社区。

2014年大集街道辖6个社区和34个村。